1、问题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双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 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依照本法承担赔偿责任。《消保委关于开展侵害家电类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第三项明确指出:未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电器等耐用消费品(如电冰箱和洗衣机)属于重点监管对象之一。那么本案例中的 奥克斯品牌洗碗机是否构成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情形?我们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对比来予以确认和分析。
(1)首先从商品的属性方面看 ,洗碗机等家用电器具有特殊性 :一方面其本身是一种耐用品,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 。因此,如果洗碗机和一般的日用百货一样是消耗品的话,则它的质量问题应该由厂家直接负责 ;但是作为 耐用消费品 的洗碗机来说,一旦出现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修理问题了,而是需要更换整个机器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 王女士所购买的这台洗碗机的生产厂家应当对洗碗机出现的损坏承担责任!
(2)其次 从洗碗机的功能上看 ,一般来讲一台合格的洗碗机会配有自动进水系统 、温度控制系统以及烘干系统等装置。而在这台机器的说明书 上却只标注了一个手动加水器 !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也违背了国家标准的要求及规范。另外在安装时也没有按标准执行操作规程,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发生。由此可见, 本案中洗碗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仅是由厂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且也是由于厂商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导致的。
2、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请经销商将洗碗机送至当地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对于已过质保期的洗碗 机而言,可联系商家协商解决或在保质期内申请延长三包有效期。
3、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在本次事件中洗碗机的生产企业并没有完全尽到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毕竟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发生的意外事件,且没有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伤害性结果,故此不应视为商家的违约行为,相反还应对用户的合理索赔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