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生产销售家用燃煤采暖热水器(以下简称取暖器)的企业必须符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中关于民用建筑物用燃烧设备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条件方可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否则不得出厂和销售。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机构及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要求执行。
2、认真贯彻gb15083—2001 《家用燃气快速式电开水器和电磁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实验方法》、gb16801—1998、《家用燃气快速式和冷凝水型电热膜饮水机》、《家用电动洗衣机通用技术参数和要求》(等同采用iec615362—2)、jbt8377—2000《家用燃气快速式和冷凝水型电热膜的型式试验与评价》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3、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文件精神。
4、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特点制定相关的检测方法和程序,确保所生产的每一台产品在出厂前均经过必要的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市出售。
5、在进货时需提供该类产品的型号规格以及相应的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以备检查验收时使用。(如无以上资料的视为不合格品。)
6、每批次采购原材料时要索取原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和质检报告书以便作为进料依据。
7、各制造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 、对于已购买的用户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经销商反映情况,同时也可到当地的质监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