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空调是国产大品牌之一。在2014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在对国内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质量抽查中显示,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个型号的电热水器不合格(规格为JSQ21-BJE1、JSQ22-AJB),存在能效标识虚标问题;同时,2批次产品还存在其他质量问题。
据悉,1号机组被检测出能效等级低于国家标准规定值要求、输入功率超过额定输出功率等严重缺陷;2号机组的热水产率不符合标准的规定。3台热泵型燃气壁挂锅炉也存在上述产品质量问题。4批次的变频多联式空调器均被发现安装或运行时制冷量达不到标注的最低耗电量指标的要求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因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有义务赔偿损失"。因此,该企业必须对消费者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目前,广东省工商局已经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后未提出新的申请事项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当事人的请求。
在此期间,当事人不得再就该案进行投诉和上访活动。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提起诉讼且不履行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给予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责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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