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燃气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红日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81号),要求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广东红日热能技术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1,911.00万元和 1,803.90 万元;净利润为-2,410.40万 元。根据上述数据及同行业可比上市企业相关财务指标情况,请说明 1、结合销售模式以及产品特点等说明你司的销售收入与利润水平是否匹配?2、对比你司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性能参数并分析其市场竞争力是否存在差异性?3、请你公司进一步详细描述下表中所列产品的具体功能特性、适用场景及其主要客户群体等信息。(一)主营业务构成
1、业务简介
(1)家用热水器系列
(2)商用热水炉系列产品(3)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4)电加热锅炉(5)太阳能集热器(6)其他新型能源应用系统
2、经营范围
从事家用电器研发生产、批发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新能源开发和应用研究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浙江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 年11 月28 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浙江红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 江红日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取得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主要从事家电配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业务。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15 年度至2018年度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采购金额合计约为6,500.5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直接持有粤东电气99.99%股权,间接控制粤东与浙能集团所持的红日和浙能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均为100%。因此本项投资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四、本次拟签订的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我单位生产的燃气壁挂式快速热水器具有节能环保等优点,且符合当前我国环保政策的要求,故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同时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我公司决定继续加大对该款机型的生产和推广力度,现就后续该机型的发展规划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1.合作期限
2. 合作方式及条件
1)双方同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购买或定制安装调试等服务。2)我方将按照约定的价格向贵方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技术支持。3)若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时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 甲乙双方的义务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界定。5) 乙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选择乙方提供的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的权利以及在同等条件下有获得优惠的价格和服务的选择机会。6)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商业道德原则。7)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