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税收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表》规定,热水器属于"170310日用杂品"税目。
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进口货物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按以下原则确定适用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6%、10%等法定税率;(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
二、本公告所称出口货物是指下列情形之一:报关离岸价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出口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出口货物;其他企业或单位向海关报关备案后,其自产的下列货物的出口:(1 )单台设备重量不超过500公斤且单价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机械设备;(2 )单台设备重量超过500公斤且单价超过5000元的机械设备;(3 )其他企业或单位自产且不向国内销售的单台设备重量超过500公斤且单价超过5000元的机械设备。(4 )上述货物的组合。
三、本公告所称进口物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口的供生产制造自用并直接用于生产制造的材料、机器设备等物料:( 1 )从国内采购的;( 2 ]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3)保税区仓储设施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内储存的(4)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5)未办理进境手续而直接从境外运入境内的。(6 )非正常渠道进口按规定不予退运的。
四、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7号)第三条第1款第5项和第8项中规定的进项税额允许结转下期抵扣的政策同时废止。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国税发明电[2016]81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功能区的认定标准调整为: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取得收入占全部收入的的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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