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16年3月10日,李女士在苏宁易购购买了一台美的牌对开门电烤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制冷效果差的情况,3天后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告知无法修复。3个月后再次联系售后服务部进行售后维护时却被要求支付高额修理费。4月份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厂家收回并予以退货处理(退机)。5月底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以上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
二.争议焦点
1、关于是否构成质量缺陷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生产的产品的缺陷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 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将合格产品的标志、说明装到商品及其包装上"中的 "合格的"、"表明品质状况良好或具有其他特定用途",应理解为通常情况下能够确保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及生命健康的性能状态,而非仅适用于某一特定的场合下所采用的技术特征等指标参数。因此,本案中涉案的洗衣机存在一定的设计不合理性的问题,但并非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瑕疵品。
(2)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相关鉴定结论可以确定,涉案产品在出厂前已检验合格且经法定机构检测确认不存在任何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故对于原告提出的被告对其销售的电器设备不具有安全性保证能力的主张不予支持。
2、 关于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等问题
首先,《合同法》《侵权责任 法 》、《消保委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提供的是经过合法生产的成品货物,并且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度。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来看,作为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美 的品牌知名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其次 ,从公平的角度来说 :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来衡量双方的违约程度,若卖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保修义务则买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若卖方违反了部分保修义务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损失数额并进行适当比例分担。第三,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 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还就具体赔付方式另行书面协议加以固定。
三、律师分析
综上所述, 本院认为:《民法通 则》第一百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 项 、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 之规定, 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法解决:( )1.请求人民法院撤回原判;2.依法提起上诉;3.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载仲裁;4 .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5 .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提出管辖异议;6 ..直接起诉 7.依职权提请上级行政机关查处 8. 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9..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10......